亿道信息: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-环球速看料

2023-03-09 20:03:31来源:证券之星

 证券代码:001314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亿道信息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08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

(资料图)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一、会议通知情况

   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22 日在《证券时报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中国证券报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报》、

《证券日报》、《》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刊登了《关

于召开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》。

   二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(1)现场会议时间:2023 年 3 月 9 日(星期四)下午 14:00;

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

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3 月 9 日 9:15~ 15:00 的任意时

间。

美生慧谷科技园美谷一楼会议室。

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 (注: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 4 位小数,若出现各分项数值

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,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。)

   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会议出席总体情况

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56.6965%。

总数的 0.0523%。

   (二)中小股东出席情况

   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(指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

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,下同)共 31

名,代表股份 73,800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 0.0525%。其中:通

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 4 人,代表股份 40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0.0003%。

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 27 人,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代表股份 73,40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0.0523

%。

   (三)其他人员出席情况

  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,广东华商

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燕和敬妙妙见证了本次会议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
   四、会议表决情况

 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,本次股东大会以

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,审议表决结果

如下:

理工商登记的议案》。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 79,636,0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1%;反对 64,3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7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 8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5176%;反对 64,3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7.127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6,3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4%;反对 64,0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3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9241%;反对 64,0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6.7209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5,9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79%;反对 64,4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8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4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3821%;反对 64,4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7.2629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5,9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79%;反对 64,4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8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4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3821%;反对 64,4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7.2629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
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5,9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79%;反对 64,4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8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4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3821%;反对 64,4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7.2629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6,2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3%;反对 64,1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7886%;反对 64,1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6.856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6,2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3%;反对 64,1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7886%;反对 64,1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6.856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6,0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1%;反对 64,3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7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5176%;反对 64,3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7.127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6,0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1%;反对 64,3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7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5176%;反对 64,3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7.1274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9,636,323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9184%;反对 64,0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803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

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1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8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1.9241%;反对 64,0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6.7209%;弃权 1,000 股(其中,因未

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3550%。
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燕和敬妙妙见证,并出具了法

律意见书。见证律师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

资格和召集人资格,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,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

有关规定,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。

六、备查文件

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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