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审批谁负责!《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》印发

2023-03-31 14:55:11来源:潇湘晨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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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应急管理部等15部门印发《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从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、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、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方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。

《通知》提出,要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,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。还要强化日常检查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,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。聚焦3层及以上、人员密集、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。《通知》还提及,经营性自建房改建、扩建,应当依法办理规划、建设等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,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。

在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。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,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、开展经营活动前,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。

对于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,《通知》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,完善部门协同机制。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经营等审批部门按照“谁审批谁负责”要求,落实各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,加强审批后监管,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,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。

潇湘晨报记者邓力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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